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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:连云港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简介及“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”实施意见

发布时间:2011/08/12

    连云港古称瀛洲,位于江苏东北端,是“新亚欧大陆桥”东桥头堡。下辖东海、赣榆、灌云、灌南4个县和新浦、海州、连云3个区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。土地总面积7444平方公里,海域面积6677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439.39万。


    作为滨海港城,连云港依山傍海,山海相连,港城相拥,是全国49个重点旅游城市和江苏省三大旅游区之一,拥有“中国优秀旅游城市”、“中国旅游品牌十大目的地”、“中国最令人向往的地方”等旅游品牌称号。境内风景名胜众多,素有“东海第一胜境”美誉。绵延200平方公里的云台山风景区贯穿市区,形成独具特色的城市景观和园林风光。


    社会经济发展方面,连云港坚持高端定位谋划,近年来以连云港为龙头的“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”获国家批准。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,2010年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150亿元(同比增长14%);实现财政总收入352.6亿元(同比增长56.7%);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1234.2亿元;工业、服务业增加值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超过400亿元;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00元、农民人均纯收入6850元。


    交通环境宜居方面,连云港是国际通道“新亚欧大陆桥”东桥头堡,具有海运、陆运相结合优势。连云港港目前位于中国沿海十大海港之列。民航机场达到国际4D级标准,开通至北京、上海、广州、宁波等航线。作为国家规划建设公路主枢纽之一, 境内高速公路密度居全国前列。城市人居环境持续改善,海滨城市气候宜人,社会治安良好,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城市、园林城市,正在向国家环保模范城创建扎实推进。


    科研创新潜力方面,目前与国内20多家高校院所签署科技合作协议,“校企联盟”发展到330个,共建研发机构120家。全市企业院士工作站4家,国家和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24家、工程技术中心26家。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1.3%。实施“立体式”人才战略方面,大力推进“双创领军人才集聚555工程”,重点加强现代制造业、新能源、新材料、新医药和海洋特色产业等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引进。去年来,以能源动力研究中心、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研究院等为平台,引进教授、博士40名,高层次人才43名,海外创新创业团队30多个。努力为引进创新创业人才提供优良服务。

 


中共连云港市委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
关于实施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的意见
连 发[2009]19号
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,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市战略,大力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人才国际化水平,服务跨越发展,决定实施连云港市“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集聚工程”,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。


  一、指导思想
    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,从建设国际性海滨城市、现代化港口工业城市和山海相拥的知名旅游城市的人才需求出发,紧跟沿海开发、产业结构优化和新兴产业发展趋势,以领军人才引进为重点,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业创新,构建政府主导、企业主体、市场运作的人才开发体系,全力打造长三角北翼人才高地,为建设创新型城市、构建和谐社会、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保障和核心支撑。


  二、目标任务
   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,在今后5年间,采用招聘、调动、特聘等多种引进方式,从海内外高校、科研院所、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知名企业,引进500名左右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,其中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不少于50名,培养造就一支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为重点的高素质人才队伍,把连云港建成人才广聚博纳的开放港、自由港、创业港;孵化一批在核心技术创新方面进入先进行列的高新技术企业,开发一批具有明显竞争优势的高新技术产品,加快形成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产业体系。


  三、对象条件
    我市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对象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(学位)或副高以上职称并具有创业创新能力和科研成果的人才。其中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还需具有在国内外创业创新经历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  (一)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,拥有国际先进且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新技术科研成果。
  (二)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,且其技术成果能够填补国内空白、具有市场潜力并可进行产业化生产。
  (三)拥有可引领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技术。
引进的重点为:新医药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装备制造业、冶金、石化、电子信息、节能环保、海洋资源开发和现代农业、教育、卫生、旅游以及港口物流服务业等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团队。


  四、优惠政策
  (一)创业。领军人才带技术、带项目、带资金来我市创办企业,享有以下政策待遇:
  1、资金扶持。创业项目经过评审,可根据评定的不同等次,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100-150万元的扶持资金。其中:创业项目在区里的,市、区财政各承担50%,资金拨付办法另行制定。
  2、免租用房。由注册企业所在县区(园区)负责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,并免除3年租金。自行解决工作场所的,由注册企业所在县区(园区)负责按上述标准提供资金补助。
  3、税收奖励。处于孵化期的创业项目所得税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,前两年先征后奖励,从第三年开始项目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给予50%的奖励。
  4、融资担保。创业项目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初期,因流动资金不足申请融资的,由市有关担保机构根据资金所需情况给予相应金额的融资担保。
  5、立项支持。创业企业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,进行产业化时,在对其产品前景、生产规模、获利能力等情况进行充分论证后,列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,资助经费10-50万元,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、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。
  6、公共服务。领军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所需的工商注册、税务登记等手续,由注册企业所在地主管部门统一代办,并提供公共的物业服务。
  (二)创新。领军人才依托我市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化、开展科技创新,可以享有以下政策待遇:
  1、作价入股。技术成果可作价出资,最高可占注册资本总额70%。
  2、资金扶持。根据创新项目评定的不同等次,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-100万元的扶持资金。其中:创新项目在区里的,市、区财政各承担50%。
  3、立项支持。开展科技创新、从事高新技术科技成果转化,进行产业化时,经充分论证后,列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的,资助经费10-50万元,并优先安排申报国家、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。
  五、引进程序
  (一)信息发布。召开新闻发布会,在国内外新闻媒体发布公告,广泛推介引才政策。在海外有条件的国家设立海外人才联络点,聘请人才工作顾问,进一步扩大连云港在海外的影响力。
  (二)材料申报。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接受公开报名。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:
  1、《连云港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表》;
  2、《连云港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创业创新计划书》;
  3、申报人的身份证件、工作经历、相关业绩材料以及学历(学位)证书、资质证明(证书)和其它佐证水平与能力的材料复印件;
  4、可以证明申报人所实施项目技术状况的证明文件,包括科技成果鉴定证书、查新报告、检测报告、专利证书、专  利年费发票或其它技术权益证明等;技术成果为计算机软件,需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和软件所属领域的情况说明。
  (三)项目评审。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后,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评审和综合评审,形成评审意见和推荐名单。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,面向社会进行公示。
  (四)签约落户。根据公示结果,对确定支持引进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,举行人才项目签约仪式。根据人才项目落户及研发生产进展情况,分批拨付资助资金,兑现其它优惠政策。


  六、保障措施
  (一)建立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工作联动机制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,实行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,充分发挥招商引资体制机制作用,集成各部门优势,推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引进及其技术项目的落户和转化。
  (二)创新引才方式,简化引才程序。通过载体引进、团队引进、核心人才带动引进、高科技项目引进等方式,加大人才引进力度,市政府每年组织4-5次赴国内外专题引才活动。探索市场化引才之路,用好猎头公司资源。鼓励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引才计划,对帮助成功引进人才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。鼓励用人单位采取兼职、短期聘用、技术和项目合作、人才租赁等柔性方式,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和人才,积极开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与人才洽谈、“院士(博士、专家、留学生)连云港行”等活动。
  (三)加强各